综合布线
网络与布线系统
1.网络系统
1.1 数据中心网络系统应根据用户需求和技术发展状况进行规划和设计。
1.2 数据中心网络应包括互联网络、前端网络、后端网络和运管网络。前端网络可采用三层、二层和一层架构。
1.3 A级数据中心的核心网络设备应采用容错系统,并应具有可扩展性,相互备用的核心网络设备宜布置在不同的物理隔间内。
2.布线系统
2.1 数据中心布线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布线系统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有关规定。
2.2 数据中心布线系统应支持数据和语音信号的传输。
2.3数据中心布线系统应根据网络架构进行设计。设计范围应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主机房宜设置主配线区、中间配线区、水平配线区和设备配线区,也可设置区域配线区。主配线区可设置在主机房的一个专属区域内;占据多个房间或多个楼层的数据中心可在每个房间或每个楼层设置中间配线区;水平配线区可设置在一列或几列机柜的端头或中间位置。
2.4承担数据业务的主干和水平子系统应采用OM3/OM4多模光缆、单模光缆或6A类及以上对绞电缆,传输介质各组成部分的等级应保持一致,并应采用冗余配置。
2.5主机房布线系统中,所有屏蔽和非屏蔽对绞线缆宜两端各终接在一个信息模块上,并固定至配线架。所有光缆应连接到单芯或多芯光纤耦合器上,并固定至光纤配线箱。
2.6主机房布线系统中12芯及以上的光缆主干或水平布线系统宜采用多芯MPO/MTP预连接系统。存储网络的布线系统宜采用多芯MPO/MTP预连接系统。
2.7 A级数据中心宜采用智能布线管理系统对布线系统进行实时智能管理。
2.8数据中心布线系统所有线缆的两端、配线架和信息插座应有清晰耐磨的标签。
2.9 数据中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光缆布线系统或采取其它相应的防护措施:
2.9.1 环境要求未达到本规范第5.2.2条的要求时;
2.9.2 网络安全保密要求时;
2.9.3 安装场地不能满足非屏蔽布线系统与其它系统管线或设备的间距要求时。
2.10敷设在隐蔽通风空间的缆线应根据数据中心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2.11数据中心布线系统与公用电信业务网络互联时,接口配线设备的端口数量和缆线的敷设路由应根据数据中心的等级,并在保证网络出口安全的前提下确定。
2.12 缆线采用线槽或桥架敷设时,线槽或桥架的高度不宜大于150mm,线槽或桥架的安装位置应与建筑装饰、电气、空调、消防等协调一致。当线槽或桥架敷设在主机房天花板下方时,线槽和桥架的顶部距离天花板或其他障碍物不宜小于300mm。
2.13主机房布线系统中的铜缆与电力电缆或配电母线槽之间的最小间距应根据机柜的容量和线缆保护方式确定,并应符合表10.2.13的规定。
表10.2.13 铜缆与电力电缆或配电母线槽的间距